2019年一次性年终奖个税筹划案例
发布日期:2019-07-03浏览次数:407次
【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这个政策出来以后,很多人很兴奋,不同的选择,计算出来的税款也不一样。因此,存在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空间。但是具体怎么选择,很多人并不清楚。我们结合案例一起来测算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差异。
一、年终奖个税筹划政策依据
【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二、综合所得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三、年终奖个税筹划实例
(1)低收入案例
【例一】小钟每月工资7000元,每月基本扣除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4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20000元。
1、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
全年应纳税所得=7000×12+20000-5000×12-4000×12=-4000元,不纳税
2、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
全年应纳税所得(不含年终奖)=7000×12-5000×12-4000×12=-24000元,不纳税
年终奖2万,20000÷12=1666.67元 适用3%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应纳税额=20000×3%-0=600元
因此,应纳税额合计=0+600=600元。
3、结论: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可以免于纳税。
(2)中等收入案例
【例2】小林每月工资10000元,每月基本扣除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4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
1、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
全年应纳税所得=10000×12+30000-5000×12-4000×12=42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全年应纳税额=42000×10%-2520=1680元
2、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
全年应纳税所得(不含年终奖)=10000×12-5000×12-4000×12=12000元
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不含年终金)=12000×3%-0=360元
年终奖3万,30000÷12=2500元 适用3%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应纳税额=30000×3%-0=900元
因此,应纳税额合计=360+900=1260元。
3、结论: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更划算。
(3)高收入案例
【例3】小林每月工资50000元,每月基本扣除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5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100000元。
1、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
全年应纳税所得=50000×12+100000-5000×12-5000×12=580000元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全年应纳税额=580000×30%-52920=121080元
2、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
全年应纳税所得(不含年终奖)=50000×12-5000×12-5000×12=480000元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应纳税额(不含年终金)=480000×30%-52920=91080元
年终奖10万,100000÷12=8333.33元 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10.
年终奖应纳税额=100000×10%-210=9790元
因此,应纳税额合计=91080+9790=100870元。
3、结论: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更划算。
四、总结
比较“全年应纳税额(不含年终奖)+ 年终奖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含年终奖)”两者大小:
1、全年应纳税额(含年终奖)较小,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2、全年应纳税额(含年终奖)较大,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3、、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小于零,肯定是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因此对于收入较低者,全年收入减去各项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小于零,应该将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对于收入较高者,一次性奖金和全年综合所得分开算,适用的税率较低,因此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