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发布日期:2019-06-08浏览次数:208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实务解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额时,除了减除费用6万元和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还可以按规定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
2019年1月1日实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个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直接成为了个税减免的基础,个人所得税有着明显降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实例: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月收入-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5000元(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例1】张明2019年1月的税前工资15000元,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各项符合附加扣除费用为1000×2(子女教育)+400(继续教育)+1200(租房)+ 2000(养老)=56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月收入-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5000元(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5000-1000-5000-5600=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