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9最新
发布日期:2019-06-08浏览次数:192次
变化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升至5000
【财税〔2018〕9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1、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2、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务解读: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变化: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这也就标志着职工月工资在5000元以下的人都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个人所得税缴税实例: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1】张明2018年9月的税前工资5500元,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元) =5500-1000-3500=1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3%-0=30元
【例2】}张明2018年10月的税前工资5500元,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 =5500-1000-5000<0元
因此张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