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中)
发布日期:2019-09-11浏览次数:322次
随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到来,增值税改革再次发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的免征增值税。随着增值税的改革,有关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再次成为热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对2017年科目设置和核算进行重大调整。我们结合《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来看下。
(二)、(财税〔2016〕22号)“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最新未交增值税实务解读:
1、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财税〔2016〕22号)“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最新预交增值税实务解读:
1、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四)、(财税〔2016〕22号)“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最新待抵扣进项税额实务解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五款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财税〔2016〕22号)“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最新待认证进项税额实务解读:
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扣税凭证,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
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