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发布日期:2019-08-29浏览次数:157次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每年需要就其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我们需要注意,有两类收入是不需要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哪两类收入呢?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3)、企业转让国债的收益,应按规定纳税。
【例】A企业2014年从发行者手上购买一笔三年期国债,买入价为100万元,2016年,A企业将其售出,卖价117万元。A企业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A企业将17万元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答:国债利息免税,因此应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国债金额×(年利率÷365)×持有天数=100×(5%÷365)×365×2=1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三、实务案例
企业在取得上述两类收入时,记得将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免多缴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例】C企业2018年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800万元,投资国债取得利息收入50万元,获得财政拨款100万元。2018年发生各项可扣除的成本和费用610万元。计算2018年C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800+100+50=950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100万元
3、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4、各项扣除=610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950-100-50-610=190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90×25%=47.5万元
2018年C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