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新规
发布日期:2019-08-18浏览次数:202次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8%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纳税申报
1、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填报第5行或者第5+6行金额。
2、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
(5)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4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
(6)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7)第7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1+4-5列的金额。
三、会计核算
1、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实际支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