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终奖的税务筹划
发布日期:2019-07-17浏览次数:244次
【财税[2018]164号】规定: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因此,在不同的选择方法下,计算的个税结果也不一样。因此,对于这部分年终奖来说,存在个税筹划的空间。
一、年终奖的范围
【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年终奖计算方法
【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三、年终奖税务筹划实务解读
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也叫过渡期间,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四、年终奖税务筹划实例
【例1】小赵年终奖35400,选择采用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35400÷12=2950,适用第一级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年终奖应纳所得税=35400 × 3%-0= 1062元
实际领取年终奖=35400-1062=34338元
【例2】小赵年终奖36600元,选择采用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36600÷12=3050,适用第二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年终奖应纳所得税=36600 × 10%-210= 3450元
实际领取年终奖=36600-3450=33150元
注意:以上两个例子发现,年终奖35400元的年终奖比36600元的年终奖实际到手的奖金还多1188元(34338-33150)。这是因为,年终奖36600元,适用第二级税率10%,因此多缴纳1200元税率。这两个例子给我们的老板和员工提个醒,企业多发年终奖,员工却有可能少领。这也是我们企业员工年终奖值得筹划的地方。